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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委託創騏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109年度苗栗縣辦理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補助計畫」工作事項

刊登日期:2020/4/30
發文日期:2020/4/10
發文文號:環廢字第1090020491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創騏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109年度苗栗縣辦理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補助計畫」工作事項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111年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促進垃圾減量回收及垃圾費隨袋徵收措施補助計畫申請原則」。
公告事項:一、自109年4月8日至109年11月30日止,本局委託創騏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109年度苗栗縣辦理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補助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 促進垃圾減量回收管理措施
1、推動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
(1)辦理飲料杯、餐具租賃服務:試辦推動飲料杯及餐具租賃服務設置點(如商圈、夜市、觀光區等人潮眾多場合)1場次,引進租賃業者提供飲料杯及餐具租賃服務,並運用現有資源回收網站做宣導推廣。
(2)大型活動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結合地方大型活動(如運動賽事、地方慶典、媽祖繞境等)辦理2場次,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杯、碗、筷等),並輔導主辦單位使用可重複清洗的環保餐具或提供餐具租賃服務,降低一次性餐具物品使用量。
(3)辦理推廣減塑商店認證:推動「減塑商圈」,於觀光區、夜市、市集、商圈擇一處推動商家齊減塑運動,減少過度包裝材料使用,店內用餐更換為環保餐具,對於外帶者不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及塑膠袋;評估通過商家,發予「減塑商店認證標章」。
(4)推廣購物用塑膠袋循環使用:於本縣大型販賣場所(超市、藥妝店、量販店、生活百貨商場等)設置「減塑代代」時袋取用點,共設置2處,提供有需要的民眾使用,達到資源循環再使用;並不定期對於設點處做再使用追蹤與輔導。
(5)限制公部門不得使用一次用塑膠製品:每月追蹤與輔導縣府及附屬機關落實垃圾分類狀況及限用一次性餐具物品政策,每月隨機抽查至少6場次(依每月各單位會議場次調整)相關會議及說明會限塑推動執行情形。
2、推廣資源再使用
(1)推廣轄區建立二手物市場尋寶地圖:持續增加及更新苗栗縣內二手物再利用管道及相關資訊,將現有二手玩具回收管道,納入二手物尋寶地圖,並彙整二手物買賣、捐送、回收等管道資訊,填報至環保署指定之資料庫或網站,以利二手物尋寶地圖電子化。
(2)鼓勵各級機構團體辦理二手物品回收交換或展售活動:運用二手物宣導車巡迴校園方式,結合學校(以大學及高中優先辦理)於學期末(含畢業季)及開學期間辦理二手物回收交換活動,共計6場次,並針對弱勢學生訂定二手物免費贈予專案。
(3)彙整並推廣近年轄內資源再使用執行成效:彙整並統計二手物再使用之執行成果,辦理3場次資源再使用宣導,並將二手玩具回收再使用納入宣導重點,以推廣轄內資源再使用。
(4)執行機關設置二手物交換展售站:
甲、結合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學校、社區村里)設立1處二手物交換展售站,提供民眾做為二手物交換場所,並將二手玩具納入二手物交換站之項目,回收之玩具提供至既有玩具回收再使用管道或其他社福機構。
乙、研擬二手物交換方式,並於苗栗縣粉絲專頁及官網張貼相關資訊,供民眾清楚目前二手物品交換資訊。
丙、彙整並統計二手物再使用之執行成果。
(5)擴大產品修復,提供民眾產品檢修服務:結合2處機關團體或學校提供小家電檢修服務,並研擬檢修服務方式及內容,於機關團體或學校佈告欄及苗栗縣粉絲專頁、官網張貼相關資訊;另設計並提供「小家電檢修服務站」之認證標章予合作單位,以供民眾識別。
3、垃圾強制分類及垃圾減量
(1)務實檢討轄內資源物項目及排出方式規定:檢討並精進資源物排出、收集分類及再利用措施,完成檢討2項資收物之排出規定。
(2)檢討並優化資源物收集分類作業方式:
甲、評估各清潔隊資收物收集分類產能(包括資收量、分類人力、分類方式、變賣所得等),研擬分類標準作業程序。
乙、研議及評估委外辦理清運、收集或分類之可行性,完成轄內2個鄉公所辦理委外分類之可行性評估。
(3)推動提升資源物再利用成效精進措施:輔導轄內3處鄉公所清潔隊執行資收物細分類工作,並研擬強化清潔隊資收物分選量能方案加以執行,及評估資收物變賣流向追蹤之標準作業方式。
(4)建置轄內資源回收項目及排出方式規定宣導網站:建置資源回收宣導網頁,網站內容包含如A.資源物種類及排出方式B.廚餘回收分類方式C.巨大傢俱清理方式等等。
4、定時定點專區收運:規劃辦理路線試辦垃圾車定時定點專區收運作業,為減少清潔隊員站立於垃圾車車後踏板所引起之墜落風險,並於定點收取垃圾時,加強民眾垃圾破袋檢查與宣導,規劃於頭份市及竹南鎮示範推動垃圾定點、定時清運,訂定宣導獎勵方式,鼓勵並養成民眾定點定時清運垃圾的習慣。
(二)促進垃圾減量回收經濟措施:垃圾強制分類破袋稽查,研擬獎勵機制,針對經破袋檢查後民眾垃圾分類正確者提供獎勵機制,以緩和民眾抱怨情緒,並於垃圾減量成效差之鄉鎮市或被焚化廠退運之鄉鎮市為對象,共計篩選2條路線推動隨車與定點查核作業,每條路線之稽查次數3次、稽查破袋次數50次。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爭議時,依本局與創騏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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